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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汉东:财产权的类型化、体系化与法典化——以《民法典(草案)》为研究对象
2017-10-22
摘要:
财产及财产权在民法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。从罗马法、近代法到现代法,作为权利对象的财产,已在物质化财产之外产生了诸如信息财产、金融财产、人格财产等"新财产"。财产利益表现形态的差异化,是划分财产权类型的基本标准。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,传统"物权——债权"二元结构受到冲击,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涌现,现代财产权体系由此形成一个开放的、动态的、不断发展的制度体系。我国的民事立法,应循应社会变迁和法律变革的时代潮流,遵守融经验与理论于一体的立法原则。对财产权的法律形式构建,似可以民法法典化为首要,以民事单行法为基础,以民事特别条例为补充。
关键词:
财产; 财产权; 类型化; 体系化; 法典化;
文章来源
:《现代法学》2017年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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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,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,如有任何权利问题,请直接与我们联系。鉴于版权保护之法律规定,此文章完整内容请参见中国知网。
责任编辑:刘云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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